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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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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解读
责任编辑:  发布时间:2020-04-30 16:17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贯彻落实《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促进高校毕业生在宁就业创业的十项措施>的通知》(厅字〔2020〕18号)精神,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在宁落户、就业创业工作,南京市公安局制定了《关于调整人才落户相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2020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现在,就大家关心的问题予以解答。

一、此次《通知》对落户条件进行了哪些调整?

答: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涉及两类人群:一是本科学历人员,二是大专学历人员。

对于本科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从40周岁上调至45周岁,其他仍按照《关于继续实施<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落户要求不变。

对于大专学历人员,将落户年龄上限设定为40周岁,正在我市缴纳且已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6个月(含)以上的,可以申请在我市落户。

二、《通知》对符合大专学历人员的学历有哪些要求?

答:《通知》中的“大专学历”,是指通过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和国民教育序列的成人高等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现代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高等教育形式取得的大专学历。

申请人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并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2002年以前取得的学历证书,学信网无法认证的,需向原户籍地教育部门申请取得《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江苏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江苏地区的学历认证工作。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上海路203号。

通过学位教育,只取得学位证书,但未取得相应学历证书的,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落户条件。

三、申请落户的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申请户口迁入的,向公安机关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大专学历、在宁正在缴纳且已连续缴纳城镇职工社保满6个月的毕业生,提交以下材料

(一)入户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三)学信网上开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门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四)正在缴纳本市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已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缴纳证明;

(五)有效期内的《江苏省居住证》。

四、符合《通知》落户条件的大专人员,如何确定落户地点?

答:户口迁移登记应遵循先家庭户,后集体户的落户原则,落户在我市城镇地区。

申请人应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城镇地区的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登记为家庭户。落户本人合法稳定住所的,提交合法稳定住所证明;落户本人直系亲属合法稳定住所的,还需提供直系亲属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和所有权人同意落户书。

不具备前款落户条件的,申请人可以在工作单位设立的单位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单位同意落户书;未设单位集体户的,可以在单位设在各级人才服务中心的集体户登记落户,并提交人才服务中心同意落户书。

上述落户条件均不具备的,按公安机关居住证信息管理系统登记地址所在社区的社区集体户登记落户。

申请在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或社区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向所属地区级公安机关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本人在宁无自有房产的,需提供无房证明;本人在宁无直系亲属、单位集体户等落户条件的,需提交《落户信用承诺书》进行书面承诺。

五、《通知》中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哪类房屋?

答:《通知》中规定的可以作为落户地点的合法稳定住所,包括我市城镇地区的房屋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载为住宅用途的住房、本地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公有房屋租赁证住房、本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的公共租赁住房、与单位办理的公有住宅房屋租赁使用证明的住房等。

申请人与直系亲属共有产权住房可作为合法稳定住所办理落户。

六、是否可以网上申请落户?

答:目前,“我的南京”和“江苏政务服务”APP已开放本科及以上学历、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宁城镇地区无合法稳定住所、工作单位无集体户、无随迁未成年子女人员的线上申请。大专学历人员网上申请系统的正在建设,建成后可以线上申请。

七、应届毕业生按照什么政策落户?

应届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可以按人才落户相关政策办理落户,也可以按毕业生就业政策办理落户。

对按就业政策持《报到证》申请落户我市的高校毕业生,仍按照《市政府中国福彩app官方下载<南京市户籍准入管理办法>的通知》(宁政规字[2016]16号)的要求申请落户,公安机关不再审核《报到证》《迁移证》上人社、教育部门的审核专用章。

八、《入户申请表》和《落户承诺书》在哪里查阅和下载?

答:申请人可登陆南京市公安局网站公示公告栏内下载《入户申请书》和《落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1、附件2)。

九、符合《通知》规定的大专人员,向哪里提交落户申请?

答:申请在本人或直系亲属本市城镇地区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向房屋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申请在本人单位集体户落户的,向单位集体户所在地公安分局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申请在本人现住地社区集体户落户的,向现住地公安分局户政办理中心、公安派出所提交申请。

全市受理点见附件3。

十、大专学历人员如何打印社保记录?

答:需打印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可至我市任一社保自助服务终端或社保经办机构柜台进行自助打印,也可以在“我的南京”APP在线打印个人参保缴费证明。打印点见附件4。

十一、对提供虚假证明落户如何处理?

答:在户口办理中,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欺骗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含承诺),取消申请资格,并按照《南京市社会信用条例》规定纳入自然人的失信信息记录;已办理落户的,撤销户口登记并退回原籍处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1:入户申请书.doc

附件2:落户信用承诺书.doc

附件3:全市公安机关办理大专学历人员落户业务窗口一览表.xls

附件4:全市《参保缴费证明》打印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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