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472/2014-00117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解读材料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公安局 | 生成日期: | 2014-09-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解读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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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办理解读
从今天起,全国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全面启用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申请人年满16周岁的,签发10年有效通行证;未满16周岁的,签发5年。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港澳通行证及往来港澳签注可继续使用。
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启用后,仍在有效期内的现行往来港澳地区通行证(本式)及往来港澳签注(贴纸式)可以继续使用。持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可以继续申请贴纸式往来港澳签注。本式往来港澳通行证持,也可以申请换发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
【平安南京】为方便持证人掌握签注的使用情况,内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向持证人提供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签注剩余次数的查询服务。
【新版通行证的收费标准】新版通行证中增加了电子芯片及多项物理防伪措施,制作成本较现行通行证大幅提高。但为不给申请人增加负担,新版通行证的收费标准不作调整。
【关于首次申请】申请新版通行证需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符合要求的照片,并按规定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由本人提交申请。